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印发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有:
三、评价条件和指标说明
(三)评价指标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四)指标说明
8.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评价申请企业。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按Ⅱ类评价。
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进行评价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nybkjfzzx.cn)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net)查询;国家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9.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的企业,其编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可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实现数据对接,高新技术企业状态可自动获取。
10.科技奖励
近五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公告为准,获奖情况可自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