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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自治区 “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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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各国 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总体布局,坚持“四个面向”,按照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的原则,围绕健康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加强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社会公益性研究,强化人民生命健康领域的科技支撑能力。现发布“十四五”时期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须知及指南要求,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资料。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十四五”期间,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发布申报指南,根据国 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发布调整通知。此类项目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入库、定期提取的方式管理。对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相关内容。

为保障所申报项目的先进性,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年度支持重点印发推荐项目通知,适时组织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项目推荐通知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内蒙古纳税的中央企业分公司或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

2.鼓励区内外单位产学研联合申报。各参与单位须实质性开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3.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同方向下既牵头又参与多个项目申报。

4.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6.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7.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

8.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品种、新技术、新诊疗方案、新操作规程、临床指南/规范、新设备、新模式等。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指南申报范围。

9.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或通过举报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冒用其他单位名义、冒用他人或其他单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10.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11.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额度、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及指标不得降低。

12.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因项目申报不设时限,如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请及时登录信息系统进行更新。

三、申报流程

项目全程采取网上申报和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登录信息系统,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账号。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

2.申报人账号生成。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新增生成,单位职工可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3.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建议彩色扫描为PDF格式。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均使用电子印章,电子印章登录数字证书在线受理平台http://ws.nmgca.com:8880办理),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未经“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咨询

申报咨询电话(除法定节假日外)详见下表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书

3.生物安全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