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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企业看过来!十条措施!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政策出台!
发表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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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调结构、转动能、提质量,着力建设符合首府功能定位的现代工业经济体系,为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工业支撑,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我市六大产业集群,即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等产业集群中属于国 家鼓励类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上述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建成投产后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旗县区(开发区)给予配套奖补。对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数字化改造。对创建为国 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 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投资(含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国 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机器换人、数字化改造等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生产性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万元。企业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 家(行业)标准,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企业参与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 家(行业)标准,每个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对于企业实施工业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1万吨以上的,按照10元/吨、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对于创建成为市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年利用量在1-20万吨(含20万吨)的,按照10元/吨标准予以奖补,利用量在20万吨以上的,每增加10万吨,超出的部分每吨补贴标准提高5元,上限不超过800万元,单户企业连续奖励不超3年;支持企业利用公路、铁路外运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废,运输到自治区内其他盟市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进行综合利用的,每吨给予3元/吨的补贴,运输到其他省市地区的给予5元/吨的补贴。

四、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绿色制造。对于企业实施锅炉节能改造、机电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综合能效提升、节能示范推广、数字用能管理等节能改造工程项目,或有一定节能效果等工程项目,节能量在300吨以上的,按节能量每吨标准煤300—500元标准予以奖补,数字用能管理节能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0%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资金不超过600万元。入选国 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单位(包括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于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于企业综合运用5G、IPv6、工业无线、工业无源光网络(PON)、边缘计算等技术建设改造工业企业内外网,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于企业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融合发展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软件开发云企业在我市建立平台并为企业提供相关支撑服务,落地平台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于区块链、物联网、边缘计算、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技术与实体经济创新融合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于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且与国 家顶 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七、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工业园区实施的各类管网、道路、污水处理、渣场、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给予园区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内支持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对智慧园区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给予园区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内支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八、支持工业园区工业标准地建设。工业园区提前完成土地报批和有关评价审批,提前确定投入产出比、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等控制指标,达到项目能够及时落地条件的,每亩工业标准地给予园区5万元奖补,每个园区年度内支持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盘活闲置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工业标准地的,每盘活一亩再给予园区5万元奖补资金,每个园区年度内支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九、支持特色产业园建设。对工业园区实施特色产业“园中园”、产业集聚区等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给予园区补贴,同一项目年度内支持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园区引进有实力的工业地产开发运营企业建设“园中园”,建成后按照项目生产性建筑面积给予园区每年20元/平方米运营补贴,时间不超过5

十、支持工业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全面推行园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评价,综合运用产业集中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亩均投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固废综合利用情况等指标,对全市工业园区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档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招商引资和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支持。

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