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内蒙古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我区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不够、创新能力不足、创新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切实提高自治区国有企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依照《内蒙古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国有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在现代产业链中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行业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一批优势集中、协同互补的创新平台载体,转化一批有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形成自治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引领发展的新格局。到2025年,自治区国有企业实现研发活动“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自治区国有工业企业研发(R&D)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其中,区属工业企业达到2.0%以上,钢铁、稀土、电网、能源等重点领域企业力争不低于3.0%。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 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研发投入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核心关键。自治区国有企业要把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最紧迫的任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谋创新抓创新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深刻认识推进科技创新和加大研发投入的重大意义和迫切需求,把科技创新作为走好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战略支撑。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融入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努力在创新型内蒙古建设中体现国企担当。
2. 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创新激励制度建设,引导国有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科研项目立项机制,建立科研项目组织管理、资源共享、人才引育、成果应用等多层次全方位统筹协调机制。优化科研项目评审评价机制,健全完善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多元分类评价体系,落实科技研发投入后评价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赋予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及经费使用的自主权,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符合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符合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的新路子。
3. 增强创新动力。鼓励自治区国有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一企一策”科学合理设定研发投入强度考核指标。国有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时,都要考虑研发资金投入和研发项目安排;国资监管机构在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要提高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增量部分按150%加计。强化自治区国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和创新载体,获评年度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鼓励自治区国有企业争创各类科技奖项,对于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学技术奖项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推动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行动”的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单列管理,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支持国有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企业,其创新团队的工资总额可以单列管理,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限制;支持企业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奖项的科研团队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建立科研机构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企业,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予以倾斜。
4. 加快培育科技型创新企业。积极培育自治区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逐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结合各自禀赋优势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单项冠军”企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系统实施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聚焦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推动创新资源、政策、服务向优势企业集聚,建设创新发展新高地。
5. 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立足内蒙古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紧扣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围绕自治区确定的12条重点产业链,针对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的短板弱项,聚焦优质能源资源开发、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瞄准稀土新材料、碳基新材料、新能源及氢能、新型储能等方面的前沿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建设具有内蒙古国企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以应用研究助推基础研究,实施重大技术攻关,着力攻克一批制约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
(二)深入实施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
6. 落实好自治区相关决策部署。积极参与自治区2021-2025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紧密结合自治区资源禀赋、产业特点,聚焦自治区“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战略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主动融入自治区创新发展大局。认真落实“科技兴蒙”30条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扩大科技开放合作,集聚区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强化企地、央地多元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推进协同创新,塑造创新发展新优势,发挥科技创新对调结构、转功能、提质量的重要支撑作用。
7. 利用好政府投入的科研引导资金。自治区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政府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参与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科技计划组织体系,探索分专业领域建立“首席科学家+专家+科研院所+企业”的组织实施结构,充分响应政府在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竞争立项、定向委托、“赛马争先”等项目组织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治区国有企业承担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比例。
8. 发挥好财税金融政策激励支撑作用。完善科技研发激励政策体系,推动各项创新支持举措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好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引导激励作用,用好、用足、用到位各项支持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的政策措施,做到政策能给尽给、企业能用会用。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中安排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财税惠企政策的宣传,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构建科创金融支撑体系,争取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提高对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投入,加大科技成果融资补偿、科技贷款贴息力度,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科技成果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科技信用贷款模式的应用范围,完善科技融资增信、风险分担等科技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三)加强科技人才引育力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9. 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坚持需求导向,加快多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解决好人才住房补助、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问题;对于招才引智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特殊奖励。强化对引进人才团队待遇、研发资金、承担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持续支持,打造“人尽其才”的创新平台,确保人才“留得住”;强化灵活柔性引才引智,开展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等方式,建设自治区国有企业“人才飞地”,确保人才“用得好”。
10. 着力培养本土创新人才。改善企业本土人才队伍结构,统筹抓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专业化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发展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人才供给与企业需求有效衔接,推动人才队伍提质增量。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培育有发展潜力、成果突出、成长较快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让更多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挑大梁、当主角、担大任。以研究课题为纽带,进一步加强外部科研力量对企业内部人才的培养带动,合作开展的研究项目中,项目主体单位在研究团队中的人员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60%,成果论文与专利原则上由项目主体单位人员完成。
11. 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发展。建立健全企业选人用人机制,摒弃重资历轻能力、重显绩轻潜力等不合理做法,择优选拔优秀科技复合型人才担任企业领导职务,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落实对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的分享机制,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依照规定对重要技术人员实行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对企业高等级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自治区国有企业及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团队要发扬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创业精神,为产业发展、工艺技术进步、装备水平提升、新产品开发研制、生产效能提高,完善技术路线,提供解决方案,勇当原创技术的“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的“链长”。
12. 营造科技人才干事创新氛围。在自治区国有企业中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胸怀两个大局,坚持“四个面向”,倡导勇于探索、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创新文化。对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团队骨干人员,优先列入“草原英才”工程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和企业科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结合企业实际,择优培养数字领域大国工匠。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破除“四唯”倾向,创新成果报奖署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表彰评选更加注重创新实绩和贡献。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建立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努力营造鼓励创新的和谐氛围。
(四)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打造协同创新体系。
13. 提升研发平台创新水平。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发挥好包钢集团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作用,高标准打造钢铁、稀土新材料两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发挥好内蒙古电力集团新能源电力系统、电力电子应用技术两个国家级实验研究基地作用,鼓励电力系统智能化电网仿真、高电压与绝缘技术两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提质进位”,争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支持内蒙古能源集团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更好发挥服务能源发展战略技术支撑作用;支持内蒙古森工集团创建国家级森林火灾防控工程技术中心,发挥好雷击火和边境火防控创新联合体作用,提升生态保护建设水平。鼓励其他国有企业创建多方位高层次研发平台。
14. 优化企业创新平台布局。聚焦自治区重大需求、重要学科和重点产业领域,统筹优化建设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强化平台分工协作,根据企业现实需要,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类、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设定各类平台研究方向,突出平台优势特色,形成各类平台协作互补格局,提高平台利用效能。加快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示范场景,组建一批数字化转型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央地协同,鼓励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载体联合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创新工作室,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实施创新平台共享共建,发挥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优势。
15. 全面推进“双创”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双创”工作部署要求,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搭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建设全新、立体、复合的创新创业环境体系,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创新创业主体集聚。提升广大员工参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实际问题的创新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以“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创业活动,力争涌现出更多适应企业需求的各方面“专业人才”,切实将企业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集思广益、汇聚众智,聚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6. 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切实发挥好科技创新对于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评估制度,对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实行差异化管理,允许科研机构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代表本单位统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积极参与建设内蒙古科技大市场,融入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实现技术精准对接、高效转化。鼓励企业设立市场化、专业化的创新成果转化机构,推动建立产业技术转移转化联盟,培养技术经纪人/经理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树立品牌意识,突出品牌效应,不断提升自治区国有企业原创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及优势特色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
三、保障措施
17. 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措施。各单位、各企业要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和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主要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积极协调、努力争取组织、科技、发改、财政、税务、工信、人社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确保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取得实效。
18. 加大政策支持。在引导企业充分用好现有科技创新、考核激励、人才引育、创新协作等各方面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根据企业现实需求和创新优势,进一步完善差异化、“小切口”、“接地气”的政策举措,着力解决企业科技创新面临的突出问题;要深入企业调研指导,了解工作进展,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及时调整完善;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赋予企业科技创新更多自主权,切实发挥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9.强化督查统计。加强督查问效,对各项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及时对标对表,对照目标查找问题,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企业要依照国家《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加强科技研发统计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研发投入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