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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呼和浩特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6-20  浏览次数: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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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呼科字〔2021〕38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类型及申报条件

本次组织申报的科技特派员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分为科技创业型和技术服务型两类。本次选聘注重区域特色和规模,主要选聘能通过模式创新和技术服务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品种集聚的科技特派员。

优先选聘条件:在农牧业方面取得知识产权和成果奖励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称号的机构的申报人员;取得有机、绿色认证的机构的申报人员;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机构的申报人员。

本次选聘工作在兼顾设施农业全覆盖的基础上,向县域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倾斜,选聘一定数量的玉米(仅限土左旗、托县、和林县、赛罕区人员申报)、燕麦(仅限武川县人员申报)、藜麦(仅限武川县人员申报)、马铃薯(仅限武川县人员申报)、杂粮(仅限清水河县人员申报)、中草药(仅限武川、新城、和林县人员申报)、冷凉蔬菜(全市可申报)等专业方面的科技特派员,引导打造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以上特色主导产业专业以育种或新技术推广为主要选聘方向,根据旗县区特色种植规模每个旗县区每个专业选聘人数不超3人。

为了做好新时期科技特派员的宣传工作,本次拟选聘新媒体编辑运营人员1—2名,要求熟悉视频节目拍摄编辑及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制作发布。注意:此类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必须在“技术服务型”下选项里勾选“科技服务业人才”选项。

(一)科技创业型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59周岁以下(1963年8月1日后出生)。

3.申报人必须为机构的法人或投资比例最大的股东,机构成立1年以上,本人入股或任职1年以上,并能提供机构注册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同一机构只能申报1个创业型科技特派员。

4.热心基层工作,每月在农牧业生产一线工作天数不少于21天,有较好的科技服务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事农牧业工作两年以上,能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5.具备自有产权或签署正式合同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场地整洁规范,符合环保、土地规划等要求,具有一定的科技示范效应。

6.规模要求:

(1)种植类:设施农业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露地果树、蔬菜、中药材、花卉、玉米、燕麦、藜麦、马铃薯、杂粮等特色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0亩。对设施农业基础较弱的旗县区设施农业种植面积可适当放宽条件。

(2)养殖类:肉牛、驴马等养殖类存栏数不低于100头,肉羊及山羊等养殖类基础母羊存栏数不低于300只,养猪类基础母猪存栏数不低于50头,家禽类养殖总数不低于1万只。水产养殖、蚯蚓等特种养殖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择优录取。

对从事种养殖业育种(育苗)的申报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技术服务型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59周岁以下(1963年8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人社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或取得的职称须与从事专业一致。

对在服务区域内专业技术或带动示范能力较强的“土专家”、“田秀才”等乡土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并要求在附件里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农业类资格证书、培训学习证明、相关荣誉、相关履历证明等)。注意:此类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必须在“技术服务型”下选项里勾选“乡土人才”选项。

4.至少掌握一门实用专业技术,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在服务区域内带动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5.热爱农业科技工作,从事农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到基层开展服务、带动农民致富和企业发展的意愿,每月在基层服务天数不少于21天。

6.申报人必须有明确的技术服务区域,有整洁规范的种植养殖实验示范场所,并能服从分派。种植类申报人示范种植净面积不少于3亩。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1.网上申报:2022年6月20日至6月26日17:00,登录呼和浩特科技特派员网(http://www.hhhtktp.com/),进入“申报特派员”窗口,按照提示注册用户、填报申报表,确认申报内容不再修改后提交。同一人不可重复申报。

2.资格初审:2022年6月27日至6月29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申报人员可于6月30日10:00后通过登录申报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自行打印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4日17:00前提交拟服务基地所在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过时视为个人放弃。

4.旗县区复审:7月5日至7日,旗县区科技科技管理部门采取证明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人员汇总,加盖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后报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5.专家面试、实地考察:7月11日至22日期间,市科技局对通过复审人员进行面试和实地考察。

6.聘用公示:7月25日至7月31日期间,市科技局根据专家面试、实地考察、会议研究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若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进行选聘,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将身份证、种养殖设施场地或实验示范场所图片(包括设施外部全景图片、设施内部图片各1张,图片清晰,能反映种植养殖规模)作为附件上传,否则不予通过。如有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佐证材料也需上传。

2.申报科技创业型科技特派员须将经营业执照、生产场所证明(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大棚租用合同等)、法人或股东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申报技术服务型科技特派员须将学历证书或乡土人才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4.申报时填写的专业、实验示范的专业与选聘后从事的专业必须一致。

5.当前无种植及养殖生产现场(看不到种植作物及养殖动物)的不予申报。

6.申报人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今后申报科技特派员资格。

7.市科技局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未按照要求填报、上传附件人员,初审时将不予通过。

四、聘用要求及管理方式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专家面试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择优选拔。选聘后签订《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书》,服务期一年,到期后服务协议自动失效,服务期内发生违约行为或未完成约定任务,将解除聘用。

2.呼和浩特市及所属旗县区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及领取财政工资或工作补贴的乡村干部及其他人员不可申报。企业全职工作不能经常外出服务的人员不可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人员不通过此渠道申报。

3.截至2022年8月1日,一年内进入过面试和现场考察环节而未被选聘的人员不可再申报。

4.对非全年生产或技术服务的专业科技特派员(露地种植、拱棚种植、设施农业空棚期超过一个月等),被选聘后按实际生产或技术服务的月数发放补贴。

5.科技特派员补贴按照《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科字〔2021〕38号)执行。

五、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团联系人:

云利俊    电话:15754815131

潘永圣    电话:18547139800

土左旗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尹学军    电话:15047992896

托克托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杜汉雄    电话:13654887797

清水河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张  慧    电话:18686018659

和林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卢舒宁    电话:17604713619

武川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孙  彧    电话:15754923055

新城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王红彬    电话:15661020369

回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王  斌    电话:15374715677

玉泉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段昊举    电话:13948514719

赛罕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分团联系人:

张卯生    电话:13074732002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