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市监知运字〔2022〕411号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加大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自主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试行)》(附件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当在自治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近两年的负债率低于50%。
(二)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专项工作经费。
(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专利不少于8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有效专利拥有量逐年增长;主导产品为自主研发发明专利转化成果。
(四)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近三年专利转化实施比例不低于40%,含专利技术的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五)企业建立健全了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激励制度;已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六)企业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且近三年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无违反法律法规受处罚的记录。
(七)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有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能够有针对性地分别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八)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取得证书优先推荐。
正处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期间的企业和已经自愿退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且不满三年的企业不得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企业申请→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供推荐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专家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对通过审核和评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对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材料提交清单(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填写完整、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企业如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且二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推荐工作,持续做好本辖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于7月10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注明“2022年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压缩发送至邮箱nmgip2017@126.com。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人:
金虎 0471-5271969
强健 0471-6628927 18686054420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15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试行)
2.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材料提交清单
3.承诺书
4.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5.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