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兴市”三年行动,发挥财政资金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引导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征集2022年度呼伦贝尔市“科技兴市”重点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方向
(一)申报重点
呼伦贝尔市“科技兴市”行动重点专项(成果转化)项目择优支持呼伦贝尔市创新主体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签约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处于中试测试、技术熟化、试生产等产业化前端,能较快进入产业化开发、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推动形成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关键技术在呼伦贝尔转化落地的项目。
(二)申报方向
1.绿色低碳能源环保技术转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转化应用。
2.数字化引领智慧旅游技术转化应用;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智慧旅游平台技术应用。
3.生物提取新技术新工艺关键技术转化应用;生化物质分离纯化技术转化应用;生物活性子提取技术转化应用。
4.设施农业种植养殖技术转化应用;太阳能设施农牧业跨季度储供热技术转化应用。
5.林下资源产品开发技术转化应用;林下经济作物种植技术转化应用。
6.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应用;生态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转化应用。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专项是以呼伦贝尔市“科技兴市”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发展。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任务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不低于50万元。
(二)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符合“科技兴市”行动任务的支持重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良好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前景,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二)项目申报单位是呼伦贝尔区域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区域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承担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础条件和能力,能为项目提供配套资金及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
(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具备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背景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呼伦贝尔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属市直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旗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的推荐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2022年7月20日前报呼伦贝尔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推荐项目清单(盖章)发送到hlbektp@126.com邮箱,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呼伦贝尔市“科技兴市”行动重点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2.项目合作双方合作协议
3.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包括专利证书、新品种证书等。
4.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不提供上年度账务报表)。
6.其他与项目申报相关的附件材料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邢丽 8236703
2.项目资金预算咨询
市科技局资配科:金彬 8221592
3.组织申报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贺利平 8221757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韩星 8115692
4.技术咨询
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张宝丽 8228309
附件:呼伦贝尔市“科技兴市”行动重点专项(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呼伦贝尔市科学技术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