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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6-22  浏览次数: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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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围绕自治区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合作会商议定书》落实,构建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本项目重点开展七个方向(附件1)征集工作。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优势特点及工作基础选择项目申报方向,并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项目申报书中应明确任务目标、实现措施与进度计划。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于2022年6月24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电子件发送邮箱。我局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内市监知保规〔2021〕2号)的要求开展专家评审,研究确定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计划,项目评审结果将予以公布。

二、申报单位

(一)申报单位为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行业协会,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运行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三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注册)。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并签署《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应严格履行行业职责,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三年内不存在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签署《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单位为律师事务所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代理知识产权案件能力与条件。公证处应已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取证、证据保全、纠纷调解等服务,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自治区司法厅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单位参与此项工程。

(五)申报单位为行业协会的,应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长期从事与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相关工作,具备项目实施能力,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签署《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三、项目内容

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专项项目指南》(附件1)。

四、资金拨付与管理

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分为直接拨款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种方式。项目资金只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支出,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内市监知保规〔2021〕2号)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项目执行中期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实施期满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或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验收。

联 系 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刘淑婷 马永哲

联系电话:0471-6385710、6387265

邮    箱:nmgbhc@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05、714室

附件:1.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专项项目指南

2.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0日